海上货物运输的要素包括(构成国际航运活动的十大要素?)

一、构成国际航运活动的十大要素?

国际航运活动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国际性商港、国际贸易海运货源、国际航运经营人及行业群体、国际航运法规、海上航道与国际运河、国际航运信息及通信系统等。

国际航运(海上交通运输)是基于船舶与海洋工程的关于海上贸易、运输、管理的行业。

二、海洋军事地理环境基本知识?

01

海底主要地貌类型

l 从大陆边缘到大洋中心,海底地形依次为大陆架、大陆坡、洋盆和洋中脊

l 大陆架:分布在大陆边缘的浅海地区。

l 大陆坡:分布在大陆架的外缘。洋盆、海沟、海岭分布在大洋底。

02

海底扩张学说、板块构造学说的主要观点

l 海底扩张学说认为:大洋底部地壳是不断生成——扩张——消亡的过程,是地幔中物质对流的结果。洋中脊是地壳的诞生处,新洋壳不断生长,随着地幔物质的对流向两侧推开,海底不断扩张形成洋盆。

l 板块构造学说认为:地球岩石圈是由板块构成的,形成六大板块。板块内部相对稳定,很少发生变形,板块边界则是全球最活跃的构造带。

l 大陆板块与大洋板块在交接处碰撞,大洋板块因密度大,位置较低,向大陆板块俯冲至地幔,洋壳在高温作用下融为岩浆。

l 板块的俯冲带动洋底下倾,陷落,形成了地球表面最洼的地方——海沟。如太平洋西部的马里亚纳海沟

l 大陆板块受挤上拱,隆起形成岛弧或海岸山脉。如亚洲东部的库页岛、日本群岛、台湾岛、菲律宾群岛等

l 在陆地上会形成海岸山脉,如北美洲西海岸的落基山脉、南美洲西海岸的安第斯山脉。如果是大陆板块与大陆板块相碰撞,都比较坚硬,则形成高大的山脉。如喜马拉雅山脉就是亚欧板块与印度洋板块相碰撞产生的。

03

海底地形的形成和分布规律

l 板块在进行碰撞挤压,板块边界处于消亡状态。如果是大洋板块与大陆板块相撞挤压,一软一硬,在海上就会形成深海沟,;在海陆交界处会形成岛弧或弧形列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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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地形的形成和分布规律

l 板块在进行碰撞挤压,板块边界处于消亡状态。如果是大洋板块与大陆板块相撞挤压,一软一硬,在海上就会形成深海沟,;在海陆交界处会形成岛弧或弧形列岛,;

05

不同海区海水温度随水深的变化规律

l 海洋在垂直方向上,由于太阳辐射首先到达海水表面,海水导热率又很低,海水的温度随深度增加而递减,只是在表层海水以下,海水温度随水深变化不大,特别是1000米以下的水温变化很小,经常保持着低温状态。

06

海洋表层盐度的分布规律

l 盐度按纬度呈“马鞍形”分布的规律,即赤道附近低,南北回归线附近最高,中纬度海区又随纬度的增高而降低,到高纬度海区最低。概括地说,亦即从南北半球的副热带海区分别向两侧的高纬度和低纬度递减。

07

海气的相互作用及其对全球水、热平衡的影响

海-气间的水分交换过程:海洋通过蒸发作用,向大气提供水汽。大气中约86%的水汽是由海洋提供的,因此,海洋是大气中水汽的最主要来源。大气中的水汽在适当条件下凝结,并以降水的形式返回海洋,从而实现与海洋的水份交换。海洋的蒸发量与海水温度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海水温度越高,蒸发量越大。因此,低纬度海区和有暖流流经的海区,海面蒸发旺盛,空气湿度大,降水也较丰富,海—所间的水分交换也较为活跃。

海-气间的热量交换过程:海洋吸收了到达地表太阳辐射的大部分,并把其中85%的热量储存在海洋表层。海洋再通过潜热、长波辐射等方式储存的太阳辐射能输送给大气。可以说,海洋是大气最主要的热量储存库。海洋向大气输送的热量受海洋表面水温的影响,水温高的海区,向大气输送的热量多。

与陆地相比,海洋增温慢,冷却也慢,从而调节着大气温度的变化。一方面,海洋的气温变化有滞后效应。例如,海洋对太阳辐射季节变化的影响要比陆地晚一个月左右。另一方面,海洋使大气的温度变化比较和缓。海洋影响较大的地区,气温的日较差和年较差都较小。生活在沿海地区的人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海洋对大气温度的调节作用。

海—气通过长期的相互作用,并在地转偏向力的作用下,形成了运动方向基本一致的大气环流和大洋环流。大气环流和大洋环流驱使着水分和热量在不同地区的传输,从而维持地球上水分和热量的平衡。

08

厄尔泥诺、拉尼娜现象及其对全球气候的影响

南美西海岸(秘鲁和厄瓜多尔附近)延伸至赤道太平洋向西至日界线附近的海面温度异常增暖的现象。

厄尔尼诺的发生机制正好相反,当赤道太平洋信风持续加强时,赤道东太平洋表面暖水被吹走,深层的冷水上翻作为补充,海表温度进一步变冷,从而形成拉尼娜。拉尼娜常与厄尔尼诺交替出现,但其发生频率要低于厄尔尼诺。例如,80年代以来仅发生了3次拉尼娜,是厄尔尼诺发生频率的一半。

厄尔尼诺对气候的影响,以环赤道太平洋地区最为显著。在厄尔尼诺年,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南亚次大陆和巴西东北部均出现干旱,而从赤道中太平洋岛南美西岸则多雨。许多观测事实还表明,厄尔尼诺事件通过海气作用的遥相关,还对相当远的地区,甚至对北半球中高纬度的环流变化也有一定影响。

厄尔尼诺和拉尼娜是赤道中、东太平洋海温冷暖交替变化的异常表现,这种海温的冷暖变化过程构成一种循环,在厄尔尼诺之后接着发生拉尼娜并非稀罕之事。同样拉尼娜后也会接着发生厄尔尼诺。但从1950年以来的记录来看,厄尔尼诺发生频率要高于拉尼娜。

09

波浪、潮汐、洋流等海水运动形式的主要成因及其作用

l 海水的波浪运动,就能量来源和产生原因来说,有其能量来自风能形成的风浪,有其能量来自地震和火山爆发释放出的地球内能或热带风暴引发的海啸,也有其能量来自天体引力使海水涨落形成的潮汐波。然而,最常见的一种波浪是风浪。在风力作用下,海面波状起伏,随着风速越大,波浪的规模越大,破坏力也越大,对沿海建筑、航运、渔业、海洋石油生产等有不利的影响。遇有巨大的风浪袭击时,应采取加固海堤、封航、休渔、抛锚等措施。

l 由月亮和太阳的引力驱动,以及地─月─日系统转动和地球自转的影响,海水呈现周期性的上下波动,这种波动称作潮汐。潮汐对航海等海上活动以及近岸生态有着直接影响。

三、海上气象预报要素包括哪些? 海上气象预报?

也称海洋气象预报,是各大气象台通过电视台或广播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海洋温度、风浪情况的预报。预报项目已超过20个,主要包括海浪、潮汐、潮流、风暴潮、地震海啸、水温、盐度、密度、声速、海冰、海流及大风、台风、海雾、能见度等。

并且已从单纯的海洋条件预报,发展到包括渔情预报、最佳航线推荐、专项开发作业保障服务、各类海洋灾害警报和海洋污染预报等有重大经济意义的应用预报和专业预报。

四、海运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其中,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

(三)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

(四)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五)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其中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

(六)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七)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八)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仓库保管、存货管理以及货物整理、分装、包装、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九)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理以及集装箱货物的存储、集拼、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十一)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其派出机构开展宣传、推介、咨询和联络活动的非营业性机构。

(十二)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是指企业登记机关或者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为复印件的,须有企业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的确认或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十三)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十四)班轮公会协议,是指符合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定义的,由班轮公会成员之间以及班轮公会之间订立的各类协议。

(十五)运营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稳定或者控制运价订立的关于在一条或者数条航线上增加或者减少船舶运力协议,以及其他协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共同行动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性质内容的会议纪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提高运营效率订立的关于共同使用船舶、共同使用港口设施及其他合作经营协议和各类联盟协议、联营体协议。

(十六)运价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关于收费项目及其费率、运价或者附加费等内容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内容的会议纪要。

(十七)公布运价,是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运价本由运价、运价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组成。

(十八)协议运价,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包括运价及其相关要素。协议运价以合同或者协议形式书面订立。

(十九)从业资历证明文件,是指被证明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个人履历表。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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